紧急通知春节前后,强化工地消防防疫安

文章来源:一氧化碳中毒   发布时间:2021-12-1 14:02:10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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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做好春节前后房屋市政工地消防和防疫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济宁、威海、菏泽市水务(水利)局,济南、青岛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近期,个别建筑工地先后发生火灾事故,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产生了不良社会影响,暴露出工地安全防范仍然存在许多想不到、管不到、治理不到的薄弱环节。为坚决防范遏制各类事故发生,确保春节前后全省住建系统安全稳定,现就进一步严格做好房屋市政工地消防和防疫安全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抓好春节前后安全生产的责任感、紧迫感

春节是人民群众最为看重的传统节日,当前全省两会正在召开,营造安全祥和的社会环境是重要政治任务。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部分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已经全面停工,部分项目安排工人就地过年,部分项目仍继续施工,都面临着诸多安全风险,特别是消防和防疫工作方面,丝毫不能松懈麻痹。要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坚持“群众过节、我们过关”的理念,紧密结合正在推进的全省建筑施工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整治攻坚百日行动,强化对施工企业和项目的监督检查,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一律停工整改、顶格处罚。

二、强化停工工地安全管理

项目停工收尾前,建设、施工、监理等责任主体要对工地现场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切实落实防火、防风、防盗措施。妥善规整存放留存的建筑材料,及时全面清理易燃易爆杂物,切实杜绝火灾隐患。加强消防器材设备设施的配置,确保消防水源和电力供给。释放塔机回转限位、加固脚手架、收放好高处作业吊篮,确保设备设施处于安全状态。除消防设施外,一律断水断电,自查自检合格后立即封门上锁。安排专人值守,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突出消防、用电、围挡等安全状况,定期组织巡查,严格做好记录。及时为值守人员配备安全可靠的取暖设施,严禁燃煤或明火取暖,严防火灾和一氧化碳中毒事故发生。严格做好节后项目开复工前安全生产条件核查,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坚决不允许复工。

三、严格继续施工工地安全管控

对春节前后继续施工的工地,要毫不放松地抓好脚手架、模板支撑、深基坑支护、起重机械等危大工程管控,严防违反专项方案规定冒险作业。强化电焊、气割、喷灯等动火作业审批、监护、灭火措施,加强办公区、生活区用油用电用气管理,严格作业区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存储、使用,确保消防器材、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有效畅通。加强作业人员安全用电和防火教育,严禁在工地现场燃放烟花爆竹。切实落实带班值班制度,作业期间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在现场值守监督。

四、严格做好工地防疫管理

要认真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南》和《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十六条管理规定》,按照当地疫情防控部门、属地街办统一安排,严格执行春节期间疫情防控要求。督促参建各方健全完善疫情防控责任、现场管理、应急预案等制度。保障防疫物资储备,严格管控工地人员出入,坚持作业人员岗前排查,每日体温检测。对外来人员一律查验健康通行码和体温检测,必要情况下应检查核酸检测情况。完善工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五、加强安全生产应急值守

各级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及时掌握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动态。一旦发生险情、疫情或事故,要迅速上报,妥善处置,科学施救,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和影响。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年2月1日

延伸阅读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南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山东省交通运输厅,上海市交通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抓紧抓实抓细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体防控策略,科学有序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我部制定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年9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南

1 总则

1.1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抓紧抓实抓细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体防控策略,科学有序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建筑业实际,制定本指南。

1.2 本指南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管理。

1.3 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坚持预防为主、科学管理、精准防控的原则,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职责,切实加强对施工现场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督促参建各方严格执行各项防控措施,确保疫情常态化防控到位。

2 防控体系建设

2.1 建立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体系

各参建单位(含建设、施工、监理等)应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本项目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工作体系和机构,明确疫情防控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设置专职疫情防控岗位,完善疫情防控管理制度。

2.2 强化参建各方疫情常态化防控主体责任

建设单位是工程项目疫情常态化防控总牵头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挥、协调和保障等事项。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疫情常态化防控各项工作组织实施。监理单位负责审查施工现场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开展检查并提出建议。建设、施工、监理项目负责人是本单位工程项目疫情常态化防控和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各方应各司其职、加强配合,切实履行疫情防控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3 人员管理

3.1 健康管理

3.1.1 严格执行项目所在地人员管控要求,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及建筑工地实名制管理系统等信息化手段,核实项目人员身份及健康信息,不私招乱雇,不使用零散工和无健康信息的劳务人员,不得在项目之间无组织调配使用劳务人员,不得使用按照有关规定需要隔离观察的劳务人员。

3.1.2 项目部应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对参建各方聘用的所有人员进行健康管理,建立“一人一档”制度,准确掌握人员健康和流动情况。

3.2 人员进出

3.2.1 在施工现场进口设立体温监测点,对所有进入施工现场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和“健康码”查验,核对人员身份和健康状况。凡有发热、干咳等症状的,应禁止其进入,并及时报告和妥善处置。

3.2.2 外来人员确需临时进入施工现场的,由项目部指定专人对接。进入施工现场前应测体温、核对人员身份及健康状况等有关情况,核实无误并登记后方可进入。

3.2.3 入境人员、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密切接触者及确诊治愈出院患者等确需返回施工现场的重点人群,应在严格执行完项目所在地有关规定,经核实“健康码”无误后,方可返回施工现场,并做好至少两周的健康监测和跟踪随访。

3.3 人员防护

3.3.1 项目部应按照疫情常态化防控需要为员工配发防护用品,并建立物资台账。

3.3.2 在人员密集的封闭场所、与他人小于1米距离接触时需要佩戴口罩。在密闭公共场所工作的厨师、配菜员、保洁员等重点人群要佩戴口罩,项目部要做好日常管理。

3.4 宣传教育

3.4.1 通过宣传栏、公告栏、专题讲座、线上培训、班前教育、技术交底等方式,加强对施工现场人员防疫政策、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着力提升从业人员的防范意识和防控能力。

3.4.2 加强公共卫生教育培训,引导施工现场人员养成勤洗手、常通风、科学佩戴口罩、使用公勺公筷等良好卫生习惯。

3.4.3 宣传教育应尽量选择开阔、通风良好的场地,分批次进行,人员间隔不小于1米。

4 施工现场管理

4.1 施工现场准备

4.1.1 施工现场应采取封闭式集中管理,严格进、出场实名制考勤。办公区、生活区、施工区、材料加工和存放区等区域应分离,围挡、围墙确保严密牢固,尽量实现人员在场内流动。

施工现场应设置符合标准的隔离室和隔离区。现场不具备条件的,应按标准异地设置。

4.1.2 办公场所、会议室、生活区域及其他人员活动场所应定期通风换气和清洁卫生,定期消毒,重点对人员密集场所(区域)和频繁接触物品(部位)进行消毒。

加强施工现场环境卫生整治,消除卫生死角盲区,保证施工现场内洗手设施的正常使用,并应配备肥皂或洗手液。

在公共区域设置废弃防疫物资专用回收箱(垃圾桶),定期对专用垃圾桶进行消毒处理。

4.1.3 各参建单位要按照采储结合、节约高效的原则,储备适量的、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的口罩、防护服、一次性手套、酒精、消毒液、智能体温检测设备等防疫物资,建立物资储备台账,确保施工现场和人员疫情常态化防控防护使用需求。施工现场人员应正确使用和存储消毒液、消毒设备、酒精等防疫物资,防止意外吞食中毒或引发火灾。

4.2 施工组织

4.2.1 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等时应增加疫情常态化防控专篇,提出优化施工作业,减少人员聚集和交叉作业等具体举措。

4.2.2 各参建单位要按照《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加强项目质量管理,落实质量责任。要重点加强对桩基础、混凝土等关键环节质量管理,切实保证工程质量。

4.2.3 对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脚手架、施工临时用电设施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等安全状况和现场防护情况加大检查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不留死角,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4.3 施工区管理

4.3.1 定期对地下室、管廊、下水道、施工机械、起重机械驾驶室及操作室等密闭狭小空间及长期接触的部位进行消毒,并形成台账。施工机械等宜采取专人专用的原则,同时优化施工现场的工序、工艺,并尽可能多的使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减少人员接触、聚集和交叉作业。需要进入施工现场的车辆,应予以消毒。

4.3.2 加大施工现场巡查力度,检查作业环境是否满足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其中重点区域是否消毒为必查项;检查施工人员防护防疫措施是否到位。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第一时间消除防疫隐患。

4.4 办公区管理

4.4.1 严格控制同一办公场所人员数量,尽量减少人员聚集。办公时应尽量保持1米以上的接触距离。

4.4.2 严格控制会议频次和规模,尽量减少室内会议和缩短会议时间。   

4.5 生活区管理

4.5.1 生活区距离工地较远的项目,尽量做到生活区到施工区封闭管理,鼓励安排专车接送人员上下班。合理安排生活区的出入口,入口要有专人负责测温、核对人员身份和健康状况等。

4.5.2 宿舍原则上设置可开启窗户,定期通风及消毒。每间宿舍居住人员宜按人均不小于2m2确定,尽量减少聚集,严禁使用通铺。宿舍内宜设置生活用品专柜、垃圾桶等生活设施,环境卫生应保持良好。

4.5.3 工地食堂应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严格执行卫生防疫规定。食品食材的采购应选择正规渠道购买,建立采购物资台账,确保可追溯。严禁生食和熟食用品混用,避免肉类生食,避免直接手触肉禽类生鲜材料。严禁在工地食堂屠宰野生动物、家禽家畜。

食堂原则上采取分餐、错峰用餐等措施,减少人员聚集,并且实施排队取餐人员的间距不小于1米,食堂就餐人员的间距不小于1米的安全措施,避免“面对面”就餐和围桌就餐。

食堂应保持干净整洁,定期通风及消毒,严格执行一人一具一用一消毒,不具备消毒条件的要使用一次性餐具。

5 应急管理

5.1 建立应急机制

项目部要坚持疫情常态化防控和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疫情常态化防控应急机制,按照项目所在地分区分级标准及时完善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流程,适时开展应急演练,确保责任落实到人。

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对接属地社区、卫生健康、疾控等部门,全面落实各项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

5.2 应急处置措施

5.2.1 发生涉疫情况,应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报告、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采取停工措施并封闭现场。

5.2.2 按照应急预案和相关规定进行先期处置,安排涉疫人员至隔离观察区域,与现场其他人员进行隔离,并安排专人负责卫生健康、疾控等部门防控专业人员的进场引导工作,保障急救通道畅通。

5.2.3 积极配合卫生健康、疾控等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医学观察,对现场进行全面消杀。

5.2.4 根据属地要求,及时、全面、准确向有关部门报送疫情防控信息。

6 监督管理

6.1 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督促各参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和防控措施,加强对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开展和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疫情常态化防控不到位、施工安全隐患和工程质量问题,责令立即整改;情节严重的,责令停工整改,并依法进行处理。

6.2 对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瞒报、谎报、漏报、迟报疫情防控信息以及工作不力、不负责任、措施不当造成施工现场疫情扩散传播等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7 附则

7.1 因疫情常态化防控发生的防疫费用,可计入工程造价。

7.2 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细化当地施工现场疫情常态化防控具体措施,支持企业依法享受优惠政策,加强统筹协调,强化对施工现场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和支持。

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十六条管理规定(年2月)为认真贯彻中央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经济社会发展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分区分级精准稳妥推动建筑企业和工程项目开复工,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冠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工业企业和建筑施工企业新冠肺炎防控技术方案》(联防联控机制发〔〕28号)和住建部《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序推动企业开复工工作的通知》(建办市〔〕5号),现就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地疫情防控工作作出以下管理规定。一、建立工地疫情防控责任制1.企业主要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工地疫情防控由建设单位负总责,施工总承包单位承担直接责任,专业分包、监理等单位做好本单位人员疫情防控,并协助落实工地疫情防控各项措施。2.工地疫情防控由参建各方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部、班组层层落实责任,设立疫情防控专岗,对接属地街办(乡镇)及住建、卫健等部门,开复工前制定防控工作方案。3.积极通过宣传栏、公告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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