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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雨八十载32

文章来源:一氧化碳中毒   发布时间:2016-11-17 11:43:38   点击数:
  

我戴上了“代理人”的帽子

年6月9日,中央在解决甘肃问题的会上明确指出:“冼恒汉同志在党的第十一次路线斗争中犯有错误,有些是严重的,但他不是‘四人帮’的死党亲信。中央政治局经过反复考虑,按照毛主席当年对八大军区司令员对调处理的精神,冼恒汉同志的工作还是调动一下为好,按正常调动工作办理。”(摘自印发的记录)当时我就表态完全拥护,萧华、韩先楚、宋平都在座。

同时,兰州军区和甘肃省委在传达中央指示的要点时也说:“遵照毛主席关于干部交流的指示精神,中央决定免除冼恒汉同志在甘肃省委和兰州军区的职务,由中央军委另行分配工作。”

中央决定后,我因病向华、叶告假,经批准在医院住院,一面治病一面也是等候军委另行分配工作。在这个期间,我还参加过中央召开的会议。当时跟我一起来京的我的秘书陈文生和保卫干事华德孝也没有回去,住在招待所里为我整理检查材料,医院看望我。宋平同志临离开北京医院给我,劝我放心好好养病,省里会按照中央“正常调动”的精神,不搞揭批,不搞运动。嘱我如有什么事情要办一定找他,云云。

但是,韩先楚、萧华、宋平三同志回兰州后,却没有按照中央关于解决甘肃问题的精神办事,而是以更加极“左”的作法,在兰州军区部队和甘肃省搞层层揭批所谓“冼家帮”、“西北帮”等活动,整掉了一大批在西北艰苦地区辛勤工作了几十年的干部,仅省、军、兵团、大军区级的干部被非法拘留或停职专案审查的就有四十余人,师、地和县、团级干部有好几百人,一般干部更是一大批。

我也在事先毫不知情并且完全没有得到任何解释的情况下,不知从什么时候起,被扣上了“‘四人帮’在甘肃的代理人”的帽子。从此,党报﹑地方报纸几乎每天均以大幅版面连篇累牍刊登批判文章,声讨我这个连我自己都莫名其妙的所谓“代理人”。报纸上的文章看不到象样的、能说明问题的材料,而只是扣帽子,使人的感觉是,似乎冼恒汉比“四人帮”还要“四人帮”。

报纸上所批判的事情除了夸大其辞外,很多都是无中生有的。例如,有一出话剧叫“红河激浪”,是文革以前省委和西北局搞的,也挂到了我的头上;白银公司年的一起“三人反革命”冤案,也跟我联系了起来;甘肃那年气候反常,也说成是我做的怪;最不能让我接受的是,军区“四大”,我和张达志被夺权挨整,可现在却倒打一耙,说我在“四大”中“乱军反党”!我想,如果这样的帽子扣到我头上能成立的话,那天下就没有真理而言了。总之,我对他们这种既不按中央政策精神办,又不符合事实,而硬把我往敌人那里推的搞法实在想不通。

再往后,我的秘书陈文生被押回兰州隔离审查,听说对他大搞逼﹑供﹑信,强迫他揭发我的“罪行”。这个同志后来被复员处理,分配到火葬场干活。我的保卫干事华德孝是个老实人,没什么文化,也被揪回去参加运动,后来被处理到砖瓦厂……

运动是越搞越离谱了,到了后来,竟连中央关于解决甘肃问题的决议精神的影子也见不到了。“由军委另行分配工作”象是一纸空头支票,一直没有兑现,而“‘四人帮’在甘肃代理人”的帽子我却一直戴到现在,不知是不是还要戴到马克思那里去?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我从内心里由衷地拥护。这是党在历史转变关头的一次伟大的会议,不仅从根本上端正了党的思想政治路线,而且实事求是地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几十年来,我无论在兰州军区工作和在甘肃地方工作期间,都是按毛主席、周总理、中央、中央军委的指示办事的,重大问题都经常委讨论。我这个人是直来直去的,不搞阴谋,我从没有给林彪、“四人帮”单独干过任何坏事。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总根子在方针、路线、方法都错了嘛。全国性的灾难,甘肃能避免?冼恒汉能没有错误?中央年曾发了一个(81)22号文件,还专门讲了“过去历史上的错误,责任主要在中央,不要层层去追究责任”。所以看问题要从历史条件、总前提来看。

我从年6月开始,一直住在北京海运仓总参招待所里等待中央军委另行分配工作,一等五年多,这期间,没有任何一个人过问过有关我的工作分配或调整的问题。

年11月,在中央解决甘肃问题的决定下达五年多后,也就是萧华知道了他要从兰州军区调到全国政协去的消息后,为把这个冤假错案搞成既成事实,经过一番不正常的活动,突然决定让我回兰州最后解决我的问题。

回兰州之前,我去看望余秋里同志,秋里同志曾是我的老同事,对我是十分了解的,更何况他是当时的总政主任,由于我没有看到让我回兰州的军委、总政批件,因此想找他问个究竟。

见面后,我问萧华让我回兰州的事情中央、军委是否知道?让我回去干什么?余秋里说:“他们打了个报告让你回兰州去,最后把问题了结一下,中央、军委也同意了。……放心吧,没有什么大不了的事情,有什么错误检查一下就是了,不会对你搞什么批斗,事情都过去六年了嘛……”

其他一些老领导如李先念、王震等也托人带话,都觉得对我这样一个老同志几年来如此揪住不放是太过分了,表示有机会一定要为我说话。他们还希望我回去后尽快解决问题,抓紧时间再为党工作几年,为四个现代化再贡献一份力量。我非常感激。

当时,兰州军区还派了一名干部接我回兰州,讲得很好,说是萧华同志请我回去最后解决问题,等问题解决了,还可以抓紧时间为党工作几年。我在北京已等了六年了,从六十几岁等到了七十几岁。说个心里话,我非常想尽快解决问题,早日洗刷掉强加于我的各种污蔑不实之词,摘掉硬扣在我头上的“代理人”帽子,因此,表示愿意回去,配合组织尽早把问题搞清楚。

然而等待着我的是,一下火车,兰州军区便立即将我软禁隔离起来,宣布不许回家,不许和外界联系。他们把我带到宁卧庄的一座小楼里,光看守我的战士就住了一个排,完全限制了我的人身自由,就连我的孩子们来看我都要严格盘问﹑规定时间。

第二天,萧华派人找我谈话说,我的问题严重,有的是触及刑律的问题,要起诉,要立案,要判刑等等。看起来,他是一定要按照他的政治需要,不顾历史事实,硬要给我定个什么罪才肯罢休,否则他就下不了这个台。

对此,我提出了强烈抗议并给予义正词严地斥责。我当即表示要见萧华、韩先楚、宋平等军区和省委领导,当面问问清楚:年6月在解决甘肃问题时,以华国锋为首的党中央对我的问题的性质和处理原则是怎样的?为什么军区、省委领导回来后不按中央指示办,而是另搞一套,并株连了一大批无辜的干部?是否“中央”另有“精神”?可是萧华、韩先楚、宋平等人却回避不见,只派了一个军区副政委张如三出面回答说:“首长没有时间,所以不见!”以后我又几次提出要见他们当面谈,但他们根本置之不理、躲避不见,一直到他们先后调离兰州,始终没有见过一面!

由于我根本想不到他们会这么干,把我在特定历史条件下执行工作的问题无限上纲上线并欲加治罪,又加上以后十几天里私设公堂,一大群专案人员对我进行严厉审讯﹑逼供,而根本不给我一丝解释和辩白的机会,这使我愤怒之中深感痛心。每天十几个小时的批斗,完全是把我当作罪犯来对待,七十多岁的人了,这种身心折磨终于使我突发大面积心肌梗塞、住院抢救,差点要了命。

经过一年的治疗,到年11月,就在我将要出院的前一天,突然,军区纪委给我送来一份解放军军事检察院的所谓《免于起诉书》和兰州军区党委、甘肃省委年11月15日给我作的审查结论(以下简称“结论”)和处理意见的报告,让我看后提意见。我出院后的第三天,又给我送来总政治部年12月5日关于让我退出现役及降至地、师级待遇,每月发二百元生活费的通知。由于这接二连三的刺激,我心医院。

这一系列的“结论”和处理意见,事先我并不知道,这等于说,不容我提任何意见,就定性处理了。按党章第四条(六)规定“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并将申辩意见连同报告一并上报中央。”既然他们如此践踏党纪国法,我当时只在那个“结论”报告上写了:“这个审查结论很多问题不是实事求是的,我不同意。”

随之而来是对我生活上相应的制裁:元生活费﹑限期搬家,否则便停水﹑停电﹑停暖气。由于无处可搬,只得听凭制裁。水停了,孩子们爬下水管道又接上;电停了,再自己拉一根线过来。只有暖气无法解决,冬天到了,西北风呼呼刮着,偌大的房子只有生几个大炉子取暖。由于室内充满了一氧化碳,搞得我经常煤气中毒,实在没办法,医院里去过冬。

上述这些极不正常的作法,都是完全违背党的《准则》的。

根据后来郑维山、谭友林时期的兰州军区党委整党总结说:“上届党委(指萧华时期的党委)常委集体领导发挥得不好,个人说了算和少数人说了算的现象比较突出。有些经过常委讨论过的问题,未经复议,就被个人否定了。这样,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不愿意说,有的不敢说。”(上届党委)“个别领导干部,封官许愿,任人唯亲。”对我的所谓“结论”和处理意见以及一系列人身迫害,就是在这种情况下的产物。

这里还需要说明的一点是,中央、军委对我先后几次的“组织处理”,也使我感到不同寻常并深感困惑。

第一次是年12月,也就是骗我回兰州所谓解决问题的时候,当时是总政办公厅打电话通知的,大意是:中央决定,冼恒汉按地、师级待遇,每月发二百元生活费,移交地方安置。除此以外,“通知”里一字未提我到底犯了那些错误,也未提及什么“代理人”之说。由于我当时重病住院抢救,故这个“通知”并未通知我本人,也算是体现“革命的人道主义精神”吧。一直到年10月我出院回到家,军区才派几个工作人员将这个打印的总政电话“通知”拿给了我。从此取消了一切原待遇,每月发二百元生活费。

年6月,总政又电话通知,说中央指示,改变以前对冼恒汉同志的处理决定,按正军职待遇离休安置。不久,又电话通知,党内给予“留党察看两年”处分。这两次“通知”也都没提一句我到底犯了什么错误,以及为什么改变原先的决定,又依据什么给我“留党察看两年”的处分。

党章中明确规定,党组织对一个党员所犯错误的处分决定,必须严格按干部管理权限的组织集体讨论决定,并将“处分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和处分决定,必须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的说明和申诉”。党章还特别规定:“对党的中央委员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给予撤消党的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的处分,必须由本人所在委员会全体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先由中央政治局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作出处理决定,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时追认”。

我是一个老共产党员,是党的第九、第十届中央委员、军委委员,又是兰州军区党委的委员、常委、第一书记,但对我的处理却如此草率,只是由总政的三次电话“通知”。一直到现在,我的问题已经拖了十几年了,始终也没有见到中央的一个正式的“结论”,更没有由中央或军区党委正式听取本人的说明和申诉,我百思不得其解,写了无数的申诉,但都如石沉大海,难道我的疑问和费解还要带到棺材里面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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