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铁厂关于76煤气中毒事故的通报

文章来源:一氧化碳中毒   发布时间:2017-2-17 3:23:26   点击数: 11 次
  

各车间,各科室:

年7月6日,炼铁厂某检修工在高炉封堵排铅人孔作业时,发生煤气中毒事故。现将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事故经过

7月6日上午10时10分左右,炼铁厂检修工杨某、陈某接到高炉封堵铅孔的指令后到现场。现场监护的煤气救护员方某要求杨某佩戴好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后再进行作业,因作业现场空间狭小,且封铅孔后期需要打插销,杨某为了方便作业,没有按要求佩戴呼吸器。在封堵作业过程中,因找不到人孔插销,杨某就到工具房找备件,发现无备件后又返回作业现场继续找。当弯身行走到排铅孔东侧时,不慎吸入煤气。协同作业的检修工陈某及时发现,立即招呼现场监护的煤气救护员将杨某抬至通风口进行吸氧,经短时吸氧后杨某神志清晰,体征正常。医院(职防院)血液检测,碳氧血红蛋白浓度为30.15%,医院门诊进行氧仓治疗后回家休养。

二、事故原因分析

(一)因作业现场空间狭小,检修工杨某方便作业,没有按高炉排铅安全操作规程佩戴呼吸器,造成煤气中毒,是本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二)现场煤气救护员方某,在煤气区域作业现场监护不够到位,是本起事故的次要原因。

(三)该车间、安环科,对排铅口封堵检修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监管不够到位,是本起事故的管理原因。

三、事故的处理

根据《三钢安全事故连带责任考核办法》、《闽光股份公司年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等规定,对本起事故责任人及连带责任人考核如下:

(一)杨某,车间检修工,负事故主要责任,扣发岗位工资元。

(二)方某,煤气救护员,负安全监管责任,扣发岗位工资元。

(三)检修班班长,负安全管理责任,扣发岗位工资元。

(四)检修工段工段长、副工段长,负安全管理责任,各扣发岗位工资元。

(五)车间安全员,负安全管理连带责任,扣发岗位工资元。

(六)车间副书记,负安全管理连带责任,扣发岗位工资元。

(七)车间正、副主任,负安全管理连带责任,各扣发岗位工资元。

(八)安环科科长,负安全管理连带责任,扣发岗位工资元。

(九)分管副厂长,负安全管理连带责任,扣发岗位工资元。

(十)党委副书记,负安全管理连带责任,扣发岗位工资元。

(十一)厂长、党委书记,负安全管理连带责任,扣发岗位工资元。

四、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严格按照炼铁厂安全操作规程作业,加大现场检查和考核力度,杜绝违章作业。

(二)加强职工在煤气区域作业的安全教育,组织班组开展事故反思。

(三)对于煤气区域作业现场空间狭窄无法佩戴呼吸器的,应采取其他防护措施,如配备鼓风机、缩短作业时间,避免煤气中毒事故重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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