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3日,嵊泗菜园一出租屋内,打工女子冉某因洗澡时一氧化碳中毒,死亡。近日,法院对此事已做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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冉某,是重庆武隆县人。年10月,她到菜园镇务工。今年1月25日,冉某入住当地李强(化名)夫妇的出租屋(房屋楼层高不足2.1米)。原先,这处出租屋内住着冉某的表姐徐某,因徐某要回老家,退租了,在电话征得房东同意后,把房子转租给了冉某,月租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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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天后,悲剧发生了,冉某在这处出租屋卫生间洗澡时身亡,洗澡用的是李强夫妇安装的广东一家燃气有限公司生产的烟道式燃气快速热水器。
2月5日,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冉某死于一氧化碳中毒。
告上法庭飞来横祸,让冉某父亲、丈夫和儿女悲痛欲绝。他们认为,造成冉某身亡的“元凶”有二,一出租屋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住宅标准,二卫生间安装、使用的热水器不符合国家有关燃气具安全规定,遂将房东李强夫妇和燃气具生产厂家告上法庭。
4月9日,冉某的家人和燃气具有限公司达成和解协议,约定,被告一次性支付18万元,原告撤回起诉。5月3日,法院依法裁定准许撤回。
房东被判赔偿近22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李强夫妇提供给冉某的出租屋层高较低,通风通气性差,并不适应居住;安装的燃气热水器外壁橱橱门未使用百叶窗,且燃气热水器与厨房间的抽油烟机共用一个烟道排气,不符合《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从而间接导致事故的发生,被告存在一定过错,应当对冉某的死亡承担20%的赔偿责任。 另外,冉某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原本房屋空气流通差的情况下,使用燃气热水器时,既不打开燃气热水器外壁橱橱门,也不打开厨房或卫生间窗户通风,有违安全常识,对自身安全疏于防范,存在过错,对导致事故的发生应自负主要责任,遂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租房者在租房时一定要仔细察看出租房屋及附属生活设施是否完备,是否符合安全生活标准。房东也要及时提醒租房者安全、正确地使用房屋及生活设施,避免此类悲剧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