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热点消息(编辑:阳光)据媒体报道,消费者晏先生在火锅店就餐,竟然导致一氧化碳中毒。日前,经路南区工商局大里分局调解,3名中毒消费者获得了1.2万元的经济赔偿。
今年1月25日晚,消费者晏先生一行6人在我市某火锅店就餐,导致3人一氧化碳中毒,医院治疗并住院。出院后,晏先生代表中毒的3人到路南区工商局大里分局进行投诉。医院出具的证明材料中提出一氧化碳中毒后遗症潜伏期为3个月,在过了3个月潜伏期,中毒人员没有发现后遗症后,大里分局对此纠纷进行了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除前期支付一定数额入院治疗费外,火锅店还一次性支付3名中毒消费者1.2万元作为经济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