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一女子因为跟家婆发生了口角矛盾,一气之下喝了农药,结果送医不及时,延误了抢救最佳时机,导致身体伤残,医院和医疗人员给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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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经过Discovery
医院医院告上法庭,医院存在过错,延误了抢救的最佳时机,导致其昏迷、病情加重,身体伤残,严重损害了曾某的健康权,给原告带来了极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痛苦,医院存在侵权行为,医院告到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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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治疗回家后,虽已脱离生命危险,但与植物人没什么两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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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曾某的起诉,医院答辩称:患者一心求死,故意服毒自杀,其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该对自己行为的是非对错具有充分的认知,并且是在服毒后4小时出现严医院就诊,
在这四小时内毒药已经被吸收了大部分造成中毒,相关器官功能已经受损,把服毒自杀的不良后果转嫁为医疗措施不当引起的后果,这是家属对病人不负责任的态度,与医院的诊疗措施没有因果关系,故医院不承担侵权责任。
决定起诉DISCOVERY
曾某不服,向鉴定机构提出鉴定申请,鉴定事项为:某医院及其医疗人员对曾某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其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有无因果关系及医方的行为在患者损害后果中的过错程度。
鉴定结果Discovery
鉴定意见书中阐明,被鉴定人病情加重系疾病发展的自然转归,与医方诊疗行为不存在因果关系;院方在对被鉴定人的诊疗过程中诊断明确,治疗正确,未违反治疗原则,为违反卫生法律法规,不存在过失。
曾某对鉴定意见书提出异议,认为鉴定结论依据不足,特要求鉴定中心作出合理说明。鉴定中心详细的、逐一的对申请人的异议写了一封回函作为答复。曾某在收到回函后,医院不存在过错,医院的起诉。
作为一个成年人还是不能意气用事
要先想到事情的后果
你们说对不对
有什么想法在评论里说说呗~
内容来源
中新网·广西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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