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消费者张某、徐某诉河山镇某火锅店侵犯其健康权纠纷案在河山法庭审结。经过法院、市场监管部门、律师事务所共同调解,被告赔偿1.9万元,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事发年12月2日晚,张某、徐某在河山镇某火锅店吃火锅时,突然出现呕吐、眩晕症状,遂立即拨打电话救治,医院诊断为急性一氧化碳(CO)中毒。
12月23日两人出院后,到高新区市场监管分局投诉,要求火锅店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分局两次到被投诉饭店进行调查取证和现场调解,双方分歧较大,未达成调解协议。
1月3日,分局启动消费纠纷调诉衔接程序,商请律师事务所介入,为投诉人提供法律诉讼服务。最终在3月10日以消费者获得1.9万元赔偿得以圆满解决。
来源日照市场监管
编辑虎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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