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化标准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文章来源:一氧化碳中毒   发布时间:2021-4-20 1:40:47   点击数:
  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代替GB—《I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本标准与GB--相比主要差异如下:

——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及“术语和定义”二章

——将各类煤气通用的条款均提出,纳入第4章基本要求中;

——提高了焦炉煤气电捕焦油器的含氧量,并规定配备检测装置;

——根据现有技术修改了高炉煤气余压透平发电装置;

——增加了有关转炉煤气生产中的安全要求(见第5章);

——对高压高炉减压阀组前的煤气管道的气密性试验压力进行了修改(见第6章);

——增加了水封高度,并增补了新型隔断装置——双板切断阀(见第7章)

——增加了对新型煤气柜的安全规定(见第9章);

——对煤气事故的处理明确分节,使条例更清晰(见第11章);

——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删除部分与实际不符的条款(见第12章);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

本单位参加起草单位武汉钢铁设计研究总院、上海宝钢集团公司、武汉钢铁集团公司、鞍山钢铁集团公司、河南亚天集团公司、北京科力恒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卢春雪、万成略、李晓飞、魏萍、张文秀、皱明森、张兴良、胡云、韦裕国、吉卫星、朱刚。

本标准于年首次发布,年第一次修改。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并适用于工业企业厂区内的发生炉、水煤气炉、半水煤气炉、高炉、焦炉、直立连续式炭化炉、转炉等煤气及压力小于或等于12×Pa(1.22×mm)的天然气(不包括开采和厂外输配)的生产、回收、输配、贮存和使用设施的设计、制造、施工、运行、管理和维修等。

本规程不适用于城市煤气市区干管、支管和庭院管网及调压设施、液化石油气等。

因采用新技术、引进技术和引进工程而不能执行本规程的有关规定时,需提出相应的安全规定(附科学依据),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劳动部门批准并报劳动人事部备案后,才能使用和运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错误的内容)或修改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固定式钢直梯安全技术条件

GB.2固定式钢斜梯安全技术条件

GB.3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安全技术条件

GB.4固定式工业钢平台

GB工业管路的基本识别色和识别符号(GB-,neqISO:)

GB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

GB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乙炔站设计规范

GB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设计规范

GB发生炉煤气站设计规范

GB工业企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现场设备、工业管理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

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19工业企业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计算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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