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防范有限空间急性中毒窒息事故
为有效遏制在地下管线、密闭和透风不良等有限空间作业进程中,产生急性中毒、窒息死亡事故,加强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对相干知识和规定进行了认真梳理,希望各单位和企业能够切实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确保作业人员生命安全,为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提供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1、为什么夏季有限空间中毒事故多发?
答:夏季温度较高,各种有毒有害气体聚集和挥发的程度比较高,污水井、下水道内有毒气体浓度要比以往高,所以产生有限空间中毒窒息事故大大增加。
2、什么是有限空间?
答: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部份封闭,进出口较为狭窄有限,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资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3、有限空间作业存在哪些危害?
答:有限空间作业主要存在以下危害:
(1)中毒危害:有限空间容易积聚高浓度的有毒有害物质。有毒有害物质可以是原来就存在于有限空间内的,也可以是作业进程中逐步积聚的,比较常见的有:
(1)硫化氢。如清算、疏通下水道、粪便池、窑井、污水池、地窖等作业容易产生硫化氢。
(2)一氧化碳。如在市政建设、道路施工时,破坏煤气管道,煤气渗透到有限空间内或附近民居内,造成一氧化碳积聚,和在装备检验时,装备内残留的一氧化碳泄漏等。
(3)苯、甲苯、二甲苯。如在有限空间内进行防腐涂层作业时,由于涂料中含有的苯、甲苯、二甲苯等有机溶剂的挥发,造成有毒物资的浓度逐渐增高等。
(2)缺氧危害:空气中氧浓度过低会引发缺氧。
(1)二氧化碳。由于二氧化碳比空气重,在长时间透风不良的各种矿井、地窖、船舱、冷库等场所内部,二氧化碳易挤占空间,造成氧气浓度低,引发缺氧。
(2)惰性气体,如氮气、氩气、氦气、水蒸气等。工业上经常使用惰性气体对反应釜、贮罐、钢瓶等容器进行冲洗,容器内残留的惰性气体过量,当工人进入时,容易产生单纯性缺氧或窒息。甲烷、丙烷也可致使缺氧或窒息。
(3)燃爆危害:空气中存在易燃、易爆物资,浓度太高遇火会引发爆炸或燃烧。
(4)其他危害:其他任何威逼生命或健康的环境条件。如坠落、溺水、物体打击、电击等。
4、有限空间作业危害有甚么特点?
答:一是可致使死亡,属高风险作业。
2是有限空间存在的危害,大多数情况下是完全可以预防的。如加强培训教育,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和应急抢险装备等。
3是产生的地点情势多样化。如船舱、贮罐、管道、地下室、地窖、污水池(井)、沼气池、化粪池、下水道、发酵池等。
4是一些危害具有隐蔽性并难以探测。
5是可能多种危害共同存在。如有限空间存在硫化氢危害的同时,还存在缺氧危害。
6是某些环境下具有突发性。如开始进入有限空间检测时没有危害,但是在作业进程中突然涌出大量的有毒气体,造成急性中毒。
5、有限空间作业应采取哪些措施?
答:(1)进入作业现场前,要详细了解现场情况和以往事故情况,并有针对性地准备检测与防护器材;
(2)进入作业现场后,首先对有限空间进行氧气、可燃气、硫化氢、一氧化碳等气体检测,确认安全后方可进入;
(3)对作业面可能存在的电、高/低温及危害物资进行有效隔离;
(4)透风换气;
(5)进入有限空间时应佩戴隔离式空气呼吸器或佩带氧气报警器和正确的过滤式空气呼吸器;
(6)进入有限空间时应佩带有效的通讯工具,系安全绳。
(7)配备监护员和应急救济人员。
(8)严格安全管理,落实作业许可。
6、有限空间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有哪些职责?
答: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加强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实行以下职责:
(1)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制,明确有限空间作业负责人、作业者、监护者职责;
(2)组织制定专项作业方案、安全作业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济预案、安全技术措施等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
(3)保证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投入,提供符合要求的透风、检测、防护、照明等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4)催促、检查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有限空间作业的各项安全要求;
(5)提供应急救济保障,做好应急救济工作;
(6)及时、照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7、有限空间作业职工应如何做好防护?
答:有限空间作业前,首先要检测有限空间内部氧气、危险物、有害物浓度;隔离电、高/低温及危害物资;其次是要透风换气;按规定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和自动报警装置。
当产生急性中毒、窒息事故时,应急救济人员应在做好个体防护并配带必要应急救济装备的条件下,才能进行救济。严禁冒然施救,造成不必要的伤亡。
8、生产经营单位展开非主营临时有限空间作业有甚么要求?
答:生产经营单位在展开非主营临时有限空间作业前,必须做到:
1是严格评估本单位是不是有能力展开有限空间作业,有没有接受过培训的有限空间专业作业人员;
2是展开有限空间作业各项规章制度是不是健全;
3是是不是配备了个人防护用品和检测和报警装备,应急救济装备是不是符合要求。
达不到以上要求,任何单位不得自行组织施工作业。如需展开作业,应与满足以上条件的专业单位或部门联系,要求帮助作业或采取拜托情势,拜托专业单位或部门展开有限空间作业。
9、生产经营单位应配备哪些应急救济设备?
答: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有限空间作业前,应为应急人员配备:
(1)全面罩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或长管面具等隔离式呼吸保护用具;
(2)应急通讯报警器材;
(3)现场快速检测装备;
(4)大功率强迫通风设备;
(5)应急照明设备,安全绳,救生索和安全梯等。
10、当有限空间产生事故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如何报告?
答:有限空间产生事故后,生产经营单位首先应及时向所在区县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相干行业监管部门报告;2是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依照预案响应程序,组织专业应急救济人员展开救济;3是在没有或本身救济技术、设备没法施救的情况下,应及时联系专业救济单位展开救济(如消防部门),并提供有限空间各种数据资料;4是严禁盲目施救,造成事故的进一步扩大。
11、什么是窒息性气体?
答:窒息性气体是致使人体缺氧而窒息的气体。根据它对人的作用不同,可以分两类:
一类称为单纯性窒息性气体,其本身无毒,但由于它们的存在对氧的排挤,而造成机体缺氧。如氮气、甲烷和二氧化碳则属于这一类。
另外一类称为化学性窒息性气体,其主要危害是对血液或组织产生特殊的化学作用,使氧的运送和组织利用氧的功能产生障碍造成组织缺氧。这一类的物资有硫化氢、一氧化碳、氢化物等。
12、什么是刺激性气体?
答:刺激性气体的共同点是对人体皮肤粘膜具有刺激作用。根据其水溶性大小可分成两类:
一类是水溶性大的刺激性气体,如氨、氯、氯化氢、二氧化硫、三氧化硫等。对人体作用的特点是:1接触到较湿润的球膜及呼吸道粘膜,立即出现局部刺激症状,即流泪、畏光、结膜充血、流涕、喷嚏、咽疼、呛咳等。如果突然吸入高浓度气体时,可引发喉痉挛、水肿,气管和支气管炎,乃至肺炎、肺水肿。
一类是水溶性小的刺激性气体,如氮氧化物,光气等。其对上呼吸道刺激性小,吸入后常常不容易发觉。进入呼吸道深部后逐步与水份作用而对肺产生刺激和腐蚀作用,常引发肺水肿。
十三、什么是有机溶剂?
答:有机溶剂是指能溶解油质、蜡、树脂、橡胶和染料等物资的有机化合物。工业生产中常常运用的有机溶剂约有百余种。如苯、甲苯、二甲苯、汽油、煤油、甲醇、乙醇、醋酸乙酯、醋酸丁酯、丙酮、二硫化碳等。
有机溶剂的种类多,用处广,几近各种类型的工业都可接触到有机溶剂。使用最多的行业是涂料、化工、机械制造、汽车制造、印刷业、制鞋业、皮革业、医药卫生和生活服务方面的洗染业等。
有机溶剂在常温下容易挥发,这就决定了进入人体的主要途径是经呼吸道吸入。另外,还可经皮肤进入,常常接触脂溶性的溶剂引发皮肤脱脂或刺激。有些溶剂可透过皮肤屏障而被吸收进入血流,从而对机体引发全身性毒性作用。
十四、硫化氢有甚么特性?
答:硫化氢是无色、有臭鸡蛋味的窒息性毒气。是一种强烈的神经毒物,对粘膜有明显的刺激作用。一定浓度时可产生急性中毒,浓度极高时,可产生“电击样”死亡。硫化氢浓度极高时却无味,比重比空气重,易沉积于坑、池、井的底部。开挖和整治沼泽地、沟渠、水井、下水道、隧道和清除垃圾、污物、粪便及有机物腐败物资,极有可能接触到硫化氢。
十五、一氧化碳中毒的特点和预防?
答:一氧化碳是无色、无味、无刺激性的气体,有爆炸性,是最常见的有害气体。接触一氧化碳的工业有:冶金炼钢、炼铁、炼焦和铸造和铸造;化学工业中合成氨、甲醛、甲醇、丙酮及草酸等。这些岗位如违背操作规程,产生事故或管道漏气,都可使作业环境中一氧化碳浓度太高而产生急性中毒。
急性一氧化碳中毒主要表现为急性脑缺氧引发的伤害症状;少数患者可有迟发性神经精神症状。一般轻度中毒会出现剧烈头痛、眩晕、恶心、呕吐、全身乏力、精神不振等,重度一氧化碳中毒可致使浅、中和深度昏迷,严重的可致使死亡。
一氧化碳中毒的预防:
(1)对接触一氧化碳的劳动者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2)一氧化碳产生点多为密闭,应保持透风。
(3)检验管道及进入高浓度一氧化碳场所前,应采取机械透风和自然通风,作业时要佩戴有效的防毒面具。
十六、市民如何避免有限空间中毒事故的产生?
答:请市民朋友不要私自下入污水井、电力井、下水道等地下空间作业场所。如果要对下水道、污水井进行疏通时,该请专业的队伍进行作业。在小区内发现有限空间中毒窒息事故时应当及时报警,切不可冒然下井进行施救。严禁在有沼气的下水井或管道附近使用明火,以避免发生爆炸、燃烧等事故,造成人员伤亡。
生命安全是不可逾越的红线
安全法律是必须坚守的底线
——关于贯彻实施新《安全生产法》的公开信
全国各企业负责同志: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全面推动依法治国的整体部署,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央领导集体治国理政的重大战略决定,标志着法治中国建设步入新征程。全国人大常委会年8月31日审议通过的新《安全生产法》,将于12月1日起实施。这是依法治国方略在安全生产领域的具体体现,势必全面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加快实行安全发展战略,增进安全生产情势根本好转。对这部法律重器,必须满怀畏敬之心,严肃认真遵照履行。
安全生产是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基础。无数事例表明,企业不消灭事故,事故终归要毁灭企业,而且企业负责人也会付出沉重代价。新《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强化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机制。”要求企业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必须健全制度、落实、保障投入、严格管理、加强培训,推动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依法生产经营是企业安身立命之本,也是必须实行的社会。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生命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希望你们自觉遵法守规,履职尽责,重视预防,遏制事故,促使企业安全发展。
新《安全生产法》贯穿着“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崇高理念,这是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的必定要求。企业发展的潜力包含在员工当中。每一个员工心中所想所盼,都是希望企业发展、家庭幸福,能“高高兴兴上班,平平安安回家”。作为企业负责人,必须把保护员工生命安全健康作为最高职责。由于它不但关系着员工的生命安全,也连着众多家庭幸福,连着社会和谐安宁。要把员工当亲人、当做自己的兄弟姐妹,带着深厚感情关心他们的安全健康,不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不顾他们的生命去冒险,让安全第一的种子深深埋入企业和每位员工的心灵深处。
法令行则国治,法令驰则国乱。全民遵法是法治中国的基础。每一个企业、每个人都要建立法治信仰,成为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照者、坚定捍卫者。希望你们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捉住新《安全生产法》颁布实行的有益契机,共同努力推动依法治安,营建学法、知法、用法、遵法的浓厚氛围,为建设法治中国、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应有的贡献。
感谢你们为安全生产事业付出的努力。祝贺所有企业安全发展,祝贺每位员工平安幸福!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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