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宁国市定点开具新冠疫苗接种禁忌证明或者暂缓接种证明医疗机构:医院,联系科室:医务科,联系-。
服务时间:8月24日起,医院正常上班时间、周六上午半天。
二、禁忌症或者暂缓接种评估依据:《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技术指南(第一版)》(如有调整,按相关最新标准执行)、《安徽省60岁以上人群新冠疫苗接种评估技术方案(试行)》和各类新冠疫苗接种说明书。
三、评估和开具证明的流程:
1.递交佐证材料:申请开具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症证明或者暂缓接种证明的人员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3个月内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文书(住院证明、门诊疾病证明和相关检查、检验报告等)递交到相对应临床科室,所有材料要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留医疗机构备查。
2.材料审核:资料齐全的,医院对应临床科室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技术指南(第一版)》对申请人进行评估。检查资料不全的,申请人需进行相关检查(检查费用自理)。
3.开具证明:评估医生查验上述证件和医学文书后,结合问诊和体格检查进行现场评估,对确属不能接种疫苗或需要暂缓接种疫苗的人员,出具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症证明或者暂缓接种证明,加盖医务科专用章。如申请人为未成年人,需监护人陪同。
宁国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年8月24日
相关链接
医院
关于开具新冠病毒疫苗接种
禁忌证明的通知
根据宁国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安排,为积极配合落实安徽省关于在公共场所开展健康码和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记录实施“二码”联查的通告精神,现就医院办理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证明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需提供的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近期(3个月内)符合办理病种类别以内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应住院证明、门诊疾病证明及相关检查、化验资料等(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留医疗机构备查);
3.由代办人代为办理的,除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二、办理地点:
1.材料审核及证明开具地点:
申请开具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症证明或者暂缓接种证明的人员应携带以上材料到相对应的科室就诊(需按正常就诊流程)。
对资料齐全的申请人,对应科室医师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技术指南(第一版)》对申请人进行评估,开具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症证明或者暂缓接种证明;对检查资料不全的申请人,需进行相关检查(检查费用自理)。
评估医生查验上述证件和医学文书后,结合问诊和体格检查进行现场评估,确属不能接种疫苗或需要暂缓接种疫苗的人员,出具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证明或者暂缓接种证明,加盖医务部专用章。
如申请人为未成年人,需监护人陪同。
2.证明盖章地点:
医院本部门诊楼七楼医务部;
西区门诊大厅一楼门诊部办公室。
三、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1:30
下午:14:00~17:00
周六:
上午:8:00~11:30
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症:
1.对疫苗的活性成分、任何一种非活性成分、生产工艺中使用的物质过敏者,或以前接种同类疫苗时出现过敏者;
2.既往发生过疫苗严重过敏反应者(如急性过敏反应、血管神经性水肿、呼吸困难等);
3.患有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严重神经系统疾病者(如横贯性脊髓炎、格林巴利综合症、脱髓鞘疾病等);
4.正在发热者,或患急性疾病,或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或未控制的严重慢性病患者;
5.妊娠期妇女。
医院
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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