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尊敬的广大患者和家属:为贯彻落实清流县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推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相关文件精神,切实做好重点公共场所常态化疫情防控和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现通知如下:一、8月23日起,18医院,须查验新冠疫苗接种情况,对不能提供新冠疫苗接种证明(包括健康码疫苗接种标识、纸质预防接种凭证或接种禁忌证明)的,必须配合做好登记。二、8月23日起,未接种医院的人员,应持有7日内有效核酸检测报告,留下个人详细信息(姓名,住址,电话号码等)并二码联查无异常,方可进入。三、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每一位公民应当履行的责任和义务,请适龄无接种禁忌人群尽早接种,方便出行。医院年8月23日感谢您的理解和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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